粉丝经济不应成为平台圈钱的工具



  近日有媒体报道,某明星与微博合作开通“明星V+会员”,一夜间8万粉丝共花费480万元为明星照片买单。消息一出,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。我们不禁要问,企业利用明星的名气来圈钱合理吗?该如何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?

  

  争相“破费”的非理性粉丝

  

  据了解,现在很多粉丝不仅愿意为偶像花钱“破费”,还组团负责为自己的偶像刷数据、做推广,从几年前的购买偶像的海报和专辑,到如今参与偶像的成长之路,粉丝行为带动的经济增长似乎变成了圈钱游戏。对于粉丝来说,粉丝追星本来就理所当然,大家有选择自己偶像的自由,也有追求偶像的自由。但若粉丝狂热追星的行为,演变成为企业平台变相谋取利益的工具,就不可取,更偏离了正确的舆论导向。

  

  围绕企业平台利用“明星V+会员”制变相“敛财”的事件,记者采访了部分大龄粉丝群体。在他们看来,粉丝付费本来无可厚非,花很少的钱,就能与自己的偶像互动是件好事。甚至有粉丝认为,企业、平台借明星圈钱获利,明星在微博平台上面做宣传圈粉,互相借势带来 “双赢”的结果。

  

  再观现在粉丝圈中有的低龄化粉丝群体,则这种不良示范作用危害力很大。业内人士认为,“明星V+会员”制是在微博这样的大众平台推广,面向的受众更广,粉丝年龄层次更多元。而其中的低龄化粉丝心理不够成熟,判断能力较弱,易产生非理性消费,或是沉溺于对偶像的“情感寄托”中,无法自拔。许多家长呼吁,审慎处理此事、有效疏导公众情绪,对未成年人成长有现实意义。

  

  平台不应利用粉丝来敛财

  

  对于平台来说,偶像明星入驻社交平台,利用平台优势提升个人的曝光率和影响力的同时,也带来巨大流量及真金白银。微博实行的“明星V+会员”制,正是通过人为设立会员门槛实现一种饥饿营销,利用粉丝的热情与非理性,变相谋取不当利益。

  

  有业内人士认为,粉丝付费模式本身没什么问题,但它不宜在大众平台上大肆渲染炒作。而作为一个公共平台,微博应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,而不是唯利是从,滥用平台权力和明星影响力,想尽一切办法从低龄化粉丝口袋中掏钱,对尚不成熟的粉丝经济推波助澜。

  

  在笔者看来,作为企业或传播渠道平台,在获得经济利益的过程中,也需要考虑社会效益,担负起传播正能量、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等责任。一味利用明星的名气来赚取利益和吸引眼球的唯利之风,绝不可长。

  

  据悉,今年2月国家网信办印发的《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 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指出,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发挥促进经济发展、服务社会大众的积极作用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播先进文化,坚持正确舆论导向。《规定》强调,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,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,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。

  

  据此,各级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平台的管理,加强执法监督力度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,谨防平台走偏玩起“圈钱游戏”。

  

  相关链接 :在《粉丝力量大》一书中,粉丝经济被定义为:“以情绪资本为核心,以粉丝社区为营销手段,不断增值情绪资本。粉丝经济以消费者为主角,由消费者主导营销手段,从消费者的情感出发,企业借力使力,达到为品牌与偶像增值情绪资本的目的。”


标签为: